ECJ判断:明确的Internet个人数据规则!

ECJ判断:明确的Internet个人数据规则!
2025年4月26日,欧洲法院(ECJ)做出了开创性的判决,该判决涉及在个性化广告的背景下处理个人数据。根据比利时法院以前曾对IAB采取措施和罚款,因为该公司违反了GDPR法规。 ECJ的中心发现之一是,在“个性化广告报告”报告之前,必须获得用户的同意:必须获得数据收集和处理的内部。可能收集的数据包括位置,年龄,搜索过程或购买之类的信息。
数据处理的新法规
判决说明了根据艺术定义的标准。 GDPR的第4号。因此,个人数据是与确定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信息。 ECJ还明确表示,TC-string是编码和存储用户偏好的技术手段,被认为是GDPR含义内的个人日期。因此,即使只有在明显影响其进一步处理的情况下,IAB被视为处理此数据的共同负责人。
GDPR还要求保留“目的结合”和“数据最小化”的原则。数据只能出于指定目的处理,例如,如果已收集到发送书籍,则不发送广告。新的原则“设计”和“默认情况下的隐私”强调,必须从一开始就将数据保护纳入技术和服务中。
消费者的权利
关于数据处理的同意的更严格的要求包括必须自愿批准这一点。这需要单独的同意来进行不同的处理。平面同意是不可接受的。消费者:内部具有明显锚定在GDPR中的几种基本权利。这些影响,除其他外:
- 信息和信息的权利:在数据收集之前,必须将用户了解数据及其目的。
- 校正和删除权:消费者可以要求纠正虚假数据或声称其“被遗忘”的权利。
- 同意:需要对数据处理的可理解且可访问的同意。
- 撤销权利:可以随时撤销同意,而无需给出理由。
- 对象的权利:用户:内部可以反对不需要的数据处理。
右转 - 翼环境敦促公司重新考虑其数据处理程序,以满足新要求。市场位置原则是必需的,该原则规定,无论何处,公司都必须适应欧洲数据保护法规。这影响了欧洲广告和数据管理的运作方式。
总的来说,欧洲法院的判断表明,欧盟中的数据保护不仅必须被视为法律义务,而且还必须被视为用户体验和自我确定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保护领域的发展仅在一开始就在广告中,而且公司和消费者:内部将如何应对这些挑战,还有待观察。
Details | |
---|---|
Quell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