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允许建造小型风力涡轮机 - 环保主义者的胜利!

法院允许建造小型风力涡轮机 - 环保主义者的胜利!
在Altenkirchen地区,最近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判断,该判断会影响私人户外使用中小型风能系统的建设。该地区禁止居民建造四个风力涡轮机,高度为6.50米,因为他们应该为私人使用的能源供应服务,而不是进食公共网络。但是,莱茵兰镇定法院高级行政法院认为,尽管有选定的使用,但该项目还是在《建筑法》第35(1)条(BAUGB)第35(1)条之内的特权项目。这是由法院拒绝了该地区的上诉,并解释说,无论能源使用的类型如何,小型风能系统的建设都是法律上允许的。尤其是私人小型风力涡轮机特权的决定强调了原告的环境和节省资源的意图。法院的另一个论点是,明确拒绝了该地区的担心,即对批准会导致小型风力涡轮机的狂野增长。
法律框架条件
在法律考虑中,根据国家建筑法规(LBO),德国的小型风力涡轮机被认为是结构系统。原则上,每个结构系统都需要建筑许可证,除了针对联邦州而定的小型风力涡轮机的特殊法规。根据联邦小型绕组设施协会,小型风力涡轮机通常比大型系统更容易批准。
批准程序可以分为三类:程序,没有批准并获得建筑许可。对于小型风力涡轮机的程序,通常可以获得有关简化程序的批准。在建设开始之前,建议咨询负责任的建筑管理局和专业律师,以澄清所有法律方面,尤其是在自然和物种保护方面。
在特里尔·萨尔堡(Trier-Saarburg)地区的另一个案例中,一对夫妇试图在其财产上建立24米高的大风系统。在这里也存在法律纠纷,因为市政当局拒绝同意。行政法院最初确认了市政当局的决定,该决定是基于与下一个住宅发展的距离。但是,莱茵兰镇定行政法院提出了这一判决,并呼吁进行新的检查,因为在土地使用计划中发现了缺陷,例如关于小型风力涡轮机的构建和操作提出的问题表明,创建可理解的法律框架以使能量过渡具有必要的空间是多么重要。高级行政法院的判决是朝这个方向迈出的一步,可以促进德国私人使用的风力涡轮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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