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开车时停止尼卡布:安全来自宗教自由!

行政法院特里尔(Trier)拒绝了穆斯林的诉讼,他想在开车时戴上尼卡布(Niqab),以支持交通安全。
行政法院特里尔(Trier)拒绝了穆斯林的诉讼,他想在开车时戴上尼卡布(Niqab),以支持交通安全。 (Symbolbild/ANAG)

法院在开车时停止尼卡布:安全来自宗教自由!

在汽车驾驶过程中,关于面纱的佩戴面纱的行政争议引起了特里尔行政法院的感觉。一名穆斯林妇女希望获得与Niqab驾驶的杰出许可。但是,您的申请于2025年2月25日(AZ。9K 4557/24th)驳回。

法院认为,第三方关于身体完整的权利占宗教自由的权利。这项决定原则是基于道路交通法规,该法规禁止驾驶时面部覆盖。这对于阐明驾驶员在交通违规行为中的身份和确保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法律框架条件

判决基于第23(4)节的STVO,该节澄清说,驾驶员的面孔一定不能覆盖以至于无法识别。法院辩称,穿着尼卡布可以减少驾驶员的视野,从而危及其他公路车。此外,在交通控制过程中不可能进行识别,这危害了公共安全。

申请人是两个孩子的单身母亲,住在特里尔·萨尔堡(Trier-Saarburg)地区的一个村庄。在未予以豁免后,她起诉了州公司流动性(LBM)莱茵兰 - 帕特林。她辩称,该法规违反了她的宗教自由,因为她被承诺作为穆斯林掩盖自己的脸。

法院指出,日常生活中使用替代运输方式是合理的。下一个公交车站大约一公里之遥,距离较短的距离可以被自行车覆盖。这一论点是在2024年8月在科布伦兹的高级行政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提出的,科布伦茨也拒绝了诉讼,因为他在方向盘上戴了尼卡布。

宗教自由与安全之间的冲突

关于禁止道路交通变化的辩论表明,个人权利与公众保护之间的持续冲突。各种法院,包括北莱茵 - 韦斯特法里亚高级行政法院,已确认禁令的合宪性,并强调了驾驶员可识别性的重要性。

过去,在电晕大流行期间和狂欢节季节,当局经常在面部灯光期间引起人们的注意。这确认该法规并非总是严格使用的。此外,行政法院拒绝了想要与Niqab一起开车的妇女的提议;不能保证这会导致安全的交通状况。

行政法院在特里尔(Trier)的裁决再次说明了有关宗教自由的法律纠纷的复杂性,以及使他们与公共安全事项调和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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